首页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 012948253/2018-00599 | 信息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政策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10-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落实省级定点储备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卫药事〔2018〕13号 | 关 键 词: | 省级 定点储备 药品 采购 供应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宁卫药事〔2018〕13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食药监局、物价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等14种药品实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通知》(苏卫药政〔2018〕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等14种省级定点储备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结合新老虎机平台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定点储备品种
本次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药品为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等14种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分别由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进行定点储备和配送。定点储备采购供应周期为一年(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二、签订购销合同
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配备省级定点储备药品。基层医疗机构以区为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与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明确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等内容。同时应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三、落实网上采购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定点储备价格在省平台网上采购,并零差率销售,要加强对定点储备药品的日常采购和配送监管。同时,做好定点储备药品价格与医保报销政策的对接。全面落实好省级定点储备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