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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253/2016-00007 信息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财政预算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6-09-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原南京市人口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补公开(编报说明)
文  号:     关 键 词:    原南京市人口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补公开(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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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市人口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补公开(编报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设6个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南京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和南京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三个均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职责  

    原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责任。  

    2、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的责任。承担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责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4、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承担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的责任。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责任。  

    5、负责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协助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6、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承担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责任,负责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7、负责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8、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的责任。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注重家庭发展,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家庭幸福。  

    一是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配套衔接,深化服务管理改革;二是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三是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两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强化数据监测;四是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卫生计生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提升“一会一站”质量内涵;五是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加强计生技术服务管理;六是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完善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服务管理,落实均等化服务;七是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人口数据质量管理。  

    二、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2016年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全系统部门预算总额2574.08万元,其中委机关1651.64万元,下属单位922.44万元。  

    本年度收入预算2574.0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557.2万元,结转和结余16.88万元。  

    本年度支出预算2574.08万元,其中:   

    1)支出按功能分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0.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发生的基本和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5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  

    2)支出按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1926.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57.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3.7万元。  

    项目支出560.4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计生服务333.5万元、计生宣传174.7万元、计生政策32.6万元、人口规划15.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25万元。  

    不可预见费87.2万元。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由财政实行集中管理,总量控制,在年度执行中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出国经费审批意见办理相关预算调整手续。  

    2)公务接待经费16.3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6万元:目前仍按老标准、老办法进行编制,待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将对相关预算适时调整。  

    5)会议费14.48万元;  

    6)培训费61.26万元;  

    (二)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支出合计560.42万元:  

    1、委机关367.42万元,主要是: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经费91.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三级计生专干开展能力素质培训、全市中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人口文化—和谐家园工程项目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深入推进“新社区新家庭新文化”计划,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幸福家庭创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健康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75万元,主要用于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35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库建设;世代服务—幸福家庭工程项目经费34万元,主要用于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计生技术服务管理;依法行政和计生家庭利益导向经费3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工作;深化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等工作经费15.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25万元。  

    2、下属单位193万元,主要是:青春健康工程与专题活动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青春健康宣传、预防性病与艾滋病宣传、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生育关怀等项目;指导所医疗服务经费6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耗材、医疗废气物处理、信息管理软件及网站运行维护等支出;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经费42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市流动人口提供RTI、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技术服务等经费;医疗设备维护等项目经费13万元和避孕药具专项经费20万元;  

    三、关于预算科目的有关说明及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包括年初及调整预算)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以及经常性保障性支出,年末时尚未支出的预算资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事务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足补贴、购房补贴等。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街道(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原南京市人口计生委2016年预算补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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