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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253/2017-00130 信息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政策文件 / 意见
发布机构: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7-05-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宁医改〔2017〕1号 关 键 词:    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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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医改〔2017〕1号

 

 

各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省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医改办〔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老虎机平台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引导人民群众分级诊疗,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为实现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全市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全市总诊疗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70%以上。

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均建成省、市特色专科,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比例稳步提高,4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设有康复病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2020年,全市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有效下沉,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医疗资源利用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全市诊疗总量的比例显著提升,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优化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加强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加大全科医学、康复、儿科、精神、急救等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大力推进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远程服务项目价格体系,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相关服务。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作用,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均应设立中医科。按照军民融合发展和促进社会办医的要求,将南京地区军队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分级诊疗建设体系。

(二)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疗水平。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加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进一步降低区域外就诊率。实施基本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切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着重考察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继续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区管院用模式,可根据需要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适当降低基层岗位招聘开考比例,拓宽基层选人用人渠道。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

(三)加快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逐步完善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团队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重点推进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工作,提高签约服务率。市级层面统一制定签约服务基本服务包,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动基本服务包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卫生公共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分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取合理报酬,不计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并严格按照完成核定签约任务后的考核情况兑现。

城乡居民中的三无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体,可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签约,其基本服务包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为吸引更多居民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签约居民提供额外的免费体检、检查、检验等服务。个性化服务包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个性化服务包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之和。

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家庭医生可以开具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11种慢性病的延方药品,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一般诊疗费结算范围。

(四)积极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

进一步规范医联体建设,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建立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将医联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加强与医保政策的衔接,逐步完善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的门诊费用医保支付办法。落实医联体投入政策,明确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责任,促进医联体良性发展。

按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规划定位,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服务,提高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比例。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探索建立急慢分治模式。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

(五)试点开展慢性疾病分级诊疗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慢性阻塞性肺病、脑血管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结合南京实际,在先行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乳腺癌和甲状腺癌7种慢性病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按照各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要求,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慢性病诊疗中的功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在全市开展慢性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培训,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培训,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社区护师(健康管理师)等的培训。建立辖区内联通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慢性病患者分级诊疗健康档案库。对患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中至少包括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含相关专业中医类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医师)和社区护士(健康管理师)。鼓励在签约团队中增加临床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

(六)大力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

提升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基本医疗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服务能力,支持医保即时结算、数据共享调阅、专业智能提示、分级诊疗、绩效 考核及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服务。完善市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医疗数据和健康档案数据互联互通、交互共享,逐步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远程医疗、区域协同等信息化优势,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为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化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医改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各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分级诊疗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快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规范、标准、流程并加强监管。发改部门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配备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保障政策。人社部门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物价部门要完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三)完善督查机制。市医改办会同各区、市有关部门,建立分级诊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尤其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医联体建设等方面的考核,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将督查考核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及时收集有关数据,深入开展数据分析,总结推广有益经验,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医改办会同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对分级诊疗相关制度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合理引导群众科学就医,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南京市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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