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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253/2017-00131 信息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政策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7-07-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卫生计生委新老虎机平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卫法规〔2017〕3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卫生计生委新老虎机平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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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卫生计生委新老虎机平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卫法规〔2017〕3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宁委发〔20175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方案》(苏卫政法〔20161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和具体方案措施落到实处,根据《规划》与《工作方案》的指标及有关要求,结合新老虎机平台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将《南京市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628日  

 

 

 

 

 

 

 


南京市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

发挥法治对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努力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基本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管理体系更加科学有效,依法行政、行业管理、公共服务的依法履职能力和卫生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2%以上。

(二)基本要求

1. 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为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各个方面,在委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2. 坚持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统筹推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用法治手段破解改革和发展难题,科学调整完善卫生计生各项政策,促进和保障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围绕全市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把卫生计生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更多转向制定政策、规范、标准。

4.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 从制约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障碍抓起,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加快政府法治现代化治理为目标,不断适应新形势、新科技,丰富公众参与形式,规范参与程序,使公众有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决策、立法、执法、监督、纠纷化解等各种行政活动,充分表达意见、陈述主张、申辩理由、反映问题。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责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1. 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处室:体改法规处;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局) 

2. 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调整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任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处室:体改法规处;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局) 

3. 完善法治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责令整改。(牵头处室:体改法规处;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局) 

(二)依法全面履行卫生计生部门职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4.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加大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力度,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本级事项和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区卫生计生局直接审批。(牵头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责任处室:医政处、监督处、基妇处、科教处、中医处、人事处)

5. 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取消不必要的许可类证照年检和指导培训,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明放暗留、承接断档、监管真空等问题。(牵头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6. 升级市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模式,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做好与市、区、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平台对接, 推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牵头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责任处室:规划财务处、医政处、监督处、基妇处、科教处、中医处、人事处)

7. 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坚持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紧密衔接一致的权责清单体系,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牵头处室:体改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8.落实卫生计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三)完善行政组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9.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行政行为,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积极推行党委依法执政报告制度,完善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牵头处室:体改法规处;责任单位:直属各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局) 

10. 提升卫生监管效能,推进智慧治理进程。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机制,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牵头处室:监督处、市卫生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计生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11.加强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技术措施,实现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 初步实现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完善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构建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牵头处室:监督处;责任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市卫生监督所)

(四)完善依法行政程序制度体系,加强合法性审查 

12. 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审议,不得作出决策。探索建立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处室:体改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计生局) 

13.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问题。(牵头处室:办公室、体改法规处;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计生局)

(五)优化公共服务水平

14. 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对社会公布。依法保障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优化服务内容,扩大受益人群。围绕全面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妇幼健康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牵头处室:基妇处、疾控处、流动人口处;责任单位:家庭处、医政处、中医处、市疾控中心)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5.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牵头处室:监督处,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计生局、有执法相关事项处室) 

16. 严格实行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全面清理,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平时考核制度,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或平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牵头处室:体改法规处;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计生局、有执法事项的处室) 

17. 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行落实卫生计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牵头处室:监督处;责任单位:有执法事项的处室,市卫生监督所)

(七)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18.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加强对行政复议依法受理、公正办理、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档案管理水平。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牵头科室:体改法规处;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局) 

19. 切实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应诉职责,规范出庭应诉行为,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牵头处室:体改法规处;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局) 

(八)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20.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委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应审尽审,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整改落实等情况。健全卫生计生部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牵头处室:审计处、组宣处;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1. 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守信践诺制度,约束失信行为。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作为干部考核、 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处室:人事处、组宣处;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九)全面提高法治思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均衡发展 

22.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高公开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加强对直属单位信息公开指导和管理,细化院务公开内容和方式。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管理等内部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局)。

23. 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并落实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宣传宪法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利益。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委党委(扩大)或者委主任办公会议学法、讲座等方式坚持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每年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专题讲座或其他形式的学法活动推动工作人员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牵头处室:体改法规处、组宣处;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卫生计生局)。

24.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将是否严守党纪、恪守国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牵头处室:组宣处;责任单位:直属各单位、区卫生计生局)

三、加强领导,保障全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各区卫生计生局、直属单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明确法治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完善决策流程,保障人员经费,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二)拟定计划,精准发力。各区卫生计生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要以本方案为指导,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工作实际,精准发力、精细施策,确保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紧紧抓住影响法治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逐个破解,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提升。要做到每一件工作都有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考评,长效提升。各区卫生计生局、直属单位应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机制,每年1120日前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卫生计生全年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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