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 012948253/2017-00132 | 信息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政策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7-07-1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新老虎机平台《全市贯彻落实省综合医改试点下一步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医改〔2017〕2号 | 关 键 词: | 新老虎机平台《全市贯彻落实省综合医改试点下一步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宁医改〔2017〕2号
各区医改领导小组、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贯彻落实省综合医改试点下一步工作任务及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7月 7 日
全市贯彻落实省综合医改试点
下一步工作任务及分工
2017年是全面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健康南京建设,全面实现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目标的关键之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全面完成省级综合医改试点阶段性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和机制。加快构建以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慧医疗为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为分级诊疗奠定基础,鼓励发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专科医疗机构,完善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团队签约为重点,细化实施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乳腺癌和甲状腺癌等7个慢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逐步扩大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落实孕产妇和0-3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分级服务制度,推动基层首诊。积极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等五大救治中心建设,形成重大疾病分级诊疗体系和机制。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健全双向转诊协议和程序,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扩大二、三级医院日间手术病种,探索建立急慢分治模式。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分级诊疗相关信息系统,方便市民顺畅转诊。将南京地区二、三级医院30%的专家、专科号源提前1周向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开放。完善价格、医保支付、人事分配、费用控制等分级诊疗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的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社保中心,各区政府)
2、促进医联体有序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对区域内医联体的规划指导,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探索以利益为纽带的紧密型医联体发展途径,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以医联体核心医院为中心,以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为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医联体核心医院骨干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工作室,且不受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限制。组织市属核心医院与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新建3个以上联合病区。全市“医联体”全年下派医务人员400名,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社区全科医生400名。区政府每年安排用于医联体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专项经费不低于400万元。(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3、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推进签约医生服务联盟,吸引医疗专家和各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入,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优化签约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和价格政策,增强签约服务对居民和家庭医生团队的吸引力。落实“基层首诊”,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年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巩固在70%。(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社保中心,各区政府)
4、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深化对口支援制度,二、三级公立医院有计划派出技术骨干在基层担任业务副院长或科室负责人。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需下基层服务锻炼。组织实施省基层卫生十强县(市、区)建设。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深入开展省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创建44个省级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考核,继续组织乡镇基层医师和乡村医生到上级医院务实进修。(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区政府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性运作,组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院长的管理考核。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绩效考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着力提升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办、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相关区政府)
2、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贯彻意见》,加快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有利于费用控制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根据政府投入和物价变化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完善新老虎机平台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内容。明确诊察费项目内涵,确定药事服务在诊察费项目中的比例或标准,作为药事服务费收入科目,纳入财务核算,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开展儿科和妇幼保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研究,拟定价格调整方案。(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
3、健全完善科学的补偿机制。市、区政府履行对公立医院6大方面投入责任,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提高投入的效益水平。落实对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等的投入倾斜政策。继续实施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修订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办法,将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区由市财政给予奖励或倾斜支持。(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4、全面推开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南京实际,探索推行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人员总额内,动态核定岗位。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市编办、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医管办,相关区政府)
5、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力度,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搞活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试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加快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医管办、人社局、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6、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优化公立医院服务流程,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费用监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要求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严格落实“三合理规范”,充分利用医保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的调控引导作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次均费用增幅等控制在目标值范围内。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物价局、社保中心)
三、提升全民医保体系运行质量
1、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市政府新老虎机平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47号)精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逐步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过渡期内平稳有序运行。今年6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行政和经办资源整合,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医保会商机制。(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局、审计局、社保中心,相关区政府)
2、稳步提升基本医保待遇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将全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80~500元;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6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以上。(市人社局、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3、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50%以上,逐步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对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体实行政策倾斜,提高大病保险受益面。推动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平稳过渡,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高于70%。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探索解决因病支出型贫困问题,增强居民应对突发风险的能力。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以及慈善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搭建政府救助措施、慈善救助资源、公民救助意愿与大病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规范费用结算程序,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提高大病保险精准保障水平。(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病种结算指标、床日结算指标、服务项目结算相结合的综合结算方式,将总额控制费用占基金支出的比例提高到85%以上,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量,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医保支付政策向中医药服务倾斜。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探索开展由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的试点工作。(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物价局)
5、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效能。规范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制度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的衔接,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进一步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四、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稳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在第二批集中采购药品省级入围基础上,组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按照量价挂钩的原则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认成交产品和价格,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健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药品供货企业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药品备案采购相关政策,规范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日常购销行为。以市为单位开展非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推进药品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与医保信息对接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社保中心)
2、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探索在医联体和医疗集团内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用药方式和途径,做好基层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满足群众基层首诊和下转病人用药需求。以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为对象,以重症精神病、结核病等疾病治疗用药为重点,探索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社保中心)
3、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分级的短缺药品快速应对机制,加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需情况动态监测,保障短缺药品临床供应。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做好药品抽检及相关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4、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按省统一部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制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市食药监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局、物价局、国税局、工商局、公安局)
5、扎实做好“两票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研究实施“两票制”对新老虎机平台医药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结合南京实际,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等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实施“两票制”情况纳入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检查范围,对违反“两票制”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通报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信息共享、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发改委、国税局、经信委、商务局、物价局)
6、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重点加强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的使用监管,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7、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建立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市食药监局、卫生计生委)
五、扎实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作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队伍能力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机构性质、执法能力、队伍素质与工作职能相适应。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情况与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各类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加快推进省、市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运行、质量安全、技术水平、诊疗行为、医疗费用等实时监测,提升行政部门监管能力。积极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各区政府)
2、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自律。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管理。贯彻执行卫生标准,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服务管理标准化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财政局、审计局)
3、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患纠纷,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强化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安全保卫责任,探索建立通讯联频、警情联处、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医患矛盾调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推广医患纠纷调处“一站式”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调解水平和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医疗风险互助金和医疗意外险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完善理赔程序,加强调保对接。(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编办,各区政府)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深化基层机构综合改革。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探索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实施方式,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对确认为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推行协议工资制,基层高级职称的全科医生可实行超岗位聘用。完善分级诊疗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建立以区(医联体)为单位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参与的医保谈判协商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提高运行效率。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创建6个省级特色科室,打造15个市级特色专科。(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2、提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全市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提高至人均85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一小一老和两病”等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联系点督导评估,强化区级绩效考核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积极构建以基层签约医生为主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综合健康管理模式,有效整合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专业公共卫生信息,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规范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扩大项目覆盖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集中办公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责任,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相关业务条线同方案、同部署、同指导、同考核、同奖惩。根据省定培训方案,分条线开展业务培训,做到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3、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健康服务工程”,推进分级诊疗管理平台、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市、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落实远程医疗项目价格政策,开展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远程医疗、预约诊疗、疾病管理、线上支付、在线随访等业务应用,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资源共享。支持国家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落户新老虎机平台的优势,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研究和重点领域示范,支持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持续打造新老虎机平台“智慧医疗”品牌。(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经信委、人社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4、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扎实做好社会办医省级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社会办医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地区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试点工作考核评估与会商机制,细化试点主要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年度,落实到责任单位,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落实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保健领域。落实《江苏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2015年版)》,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举办医疗机构,为社会资本办医提供优质服务。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申报、职称晋升、重点专科评审、医院评价等方面同等待遇。落实《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引导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院等多点执业。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2017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比例达到20%以上,医疗服务量占比进一步提高。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实施健康老龄化行动,优化促进医养结合等支持性政策,培育医养融合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支持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护理型机构床位补贴政策,对新建、改扩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每张给予不低于1万元、5000元标准的建设补贴,并根据入住老年人评估状况发放运营补贴,2017年度护理型机构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40%以上。大力发展护理院,提升老年人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将闲置的职工医院等用于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居家护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深化居家护理试点。(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5、强化卫生人才培养。全面落实《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组织实施十三五“科教强卫”工程、卫生高层次人才“六个一”工程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和基层卫生骨干遴选计划。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推动“医教协同”,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改革,推进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中医师承教育,推进名医优质资源下沉。建好本地区卫生人力资源数据库,制定并实施人才规划。按要求,足额配套科教强卫工程学科、团队、人才经费。(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区政府,市医改办)
2、强化财政投入和绩效管理。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妇幼保健和基本医疗保障、公立医院改革、卫生科技进步、人才队伍建设等。加强财政投入的绩效考核与管理。(市、区财政局、卫生计生部门)
3、加强医改督查和评价工作。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健全督导考评制度,强化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严重滞后的实行责任追究。做好医改监测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时掌握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南京地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各区政府,市医改办)
4、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医改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加强对健康南京建设、深化医改等领域内的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重点做好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效的宣传报道,培育宣传典型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
全市贯彻落实省综合医改试点下一步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进度安排 | 牵头组织 | 参与部门 |
一 | 加快建立分级 诊疗制度 | 1.全市分级诊疗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 7月份召开推进会,年底前完成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
2.细化实施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乳腺癌和甲状腺癌等7个慢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逐步扩大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落实孕产妇和0-3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分级服务制度,推动基层首诊。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
3.积极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等五大救治中心建设。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财政局、人社局 | ||
4.健全双向转诊协议和程序,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扩大二、三级医院日间手术病种,探索建立急慢分治模式。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人社局、物价局 | ||
5.完善分级诊疗相关信息系统,方便市民顺畅转诊。 | 10月完成分级诊疗系统建设并试运行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财政局、人社局 | ||
6. 将南京地区二、三级医院30%的专家、专科号源提前1周向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开放。 | 已落实 | 市卫生计生委 | | ||
7.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的衔接。 | 部分已落实,下半年进一步加强检查与督促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
8.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医联体核心医院骨干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工作室。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各区政府 | ||
9.组织市属核心医院与公立基层机医疗机构新建3个以上联合病区。全市“医联体”全年下派医务人员400名,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社区全科医生400名。 | 全年实施 已新建2个联合病房,8月底前建成3个 每月下派医务人员400名 | 市卫生计生委 | | ||
一 | 加快建立分级 诊疗制度 | 10.区政府每年安排用于医联体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服务能力的专项经费不低于400万元。 | 10月前 | 各区政府 | |
11.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优化签约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和价格政策。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年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巩固在70%。 | 重点人群签约率9月底达到52%、年底前达到70%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社保中心,各区政府 | ||
12..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创建44个省级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组织乡镇基层医师和乡村医生到上级医院务实进修。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 ||
二 | 持续深化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 | 13. 相关区政府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性运作,组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 全年实施 | 市编办 | 市医管办、财政局、人社局、相关区政府 |
14.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 全年实施 | 市编办 | 市医管办 相关区政府 | ||
15.完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院长的管理考核。 | 全年实施 | 市委组织部、市医管办、人社局 | 相关区政府 | ||
16.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绩效考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着力提升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水平。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医管办、财政局、审计局,相关区政府 | ||
二 | 持续深化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 | 17.积极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府投入和物价变化动态调整价格。 | 年底前 | 市物价局 | 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 |
18.完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合理提高部分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明确诊察费项目内涵,确定药事服务在诊察费项目中的比例或标准,作为药事服务费收入科目,纳入财务核算。开展儿科和妇幼保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研究,拟定价格调整方案。 | 年底前 | 市物价局 | 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 | ||
19市、区政府履行对公立医院6大方面投入责任,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提高投入的效益水平。继续实施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修订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补助办法,将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 全年实施 | 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 市卫生计生委 | ||
20. 结合南京实际,探索推行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 | 年底前 | 市编办、人社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办,相关区政府 | ||
21.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试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加快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 9月前出台《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办法》 | 市卫生计生委、医管办、人社局 | 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 ||
22.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要求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严格落实“三合理规范”。充分利用医保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的调控引导作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次均费用增幅等控制在目标值范围内。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物价局、社保中心 | | ||
三 | 提升全民医保 体系运行质量 | 23.按照“六统一”,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6月底前各统筹地区完成城乡居民医保行政和经办资源整合。 | 6月底前整合管理体制 年底前 |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市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局、审计局,相关区政府 |
24.全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80~500元;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6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以上。 | 9月底前完成财政补助筹资的70%、年底前全部完成 | 市人社局、财政局 | 相关区政府 | ||
25.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50%以上,逐步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对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体实行政策倾斜。 | 全年实施 | 市人社局 | 市民政局 | ||
26.对7类重点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高于70%。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搭建政府救助措施、慈善救助资源、公民救助意愿与大病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规范费用结算程序,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 | 全年实施 | 市人社局、民政局、社保中心 | 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 ||
27.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病种结算指标、床日结算指标、服务项目结算相结合的综合结算方式,将总额控制费用占基金支出的比例提高到85%以上,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量,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医保支付政策向中医药服务倾斜。 | 全年实施 已完成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 |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物价局 | ||
28.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制度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的衔接。进一步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 年底前 |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 ||
四 | 健全完善药品 供应保障体系 | 29.在第二批集中采购药品省级入围基础上,组建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认成交产品和价格。制定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药品供货企业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药品备案采购相关政策。 | 已制定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年底前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社保中心 |
30.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推进药品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与医保信息对接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 | 年底前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人社局、财政局、社保中心 | ||
31.探索在医联体和医疗集团内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用药方式和途径。 | 已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非基本药物品种规格180个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社保中心 | ||
32.加大药品供需情况动态监测,保障短缺药品临床供应。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做好药品抽检及相关工作。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财政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 ||
3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制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 | 省出台文件一月内制定方案报市政府 | 市食药监局 | 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物价局、国税局、工商局、公安局 | ||
34.研究实施“两票制”对新老虎机平台医药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结合南京实际,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督促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追究有关责任。 | 省出台文件一月内制定方案报市政府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食药监局、发改委、国税局、经信委、商务局、物价局 | ||
35.促进合理用药,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重点加强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的使用监管,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 | 全年实施 | 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 | ||
五 | 扎实推进综合 监管制度建设 | 36.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作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快省、市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食药监局 |
37.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全面、及时、高效监控。 | 全年实施 |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市卫生计生委、物价局 | ||
38.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 | 全年实施 |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工商局 | 各区政府 | ||
39.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内审制度,加强自查自纠。贯彻执行卫生标准,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全年实施 | 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 市、区财政局、审计局 | ||
40.认真贯彻《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推广医患纠纷调处“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建设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理赔程序,加强调保对接。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编办,各区政府 | | ||
六 | 统筹推进相关 领域改革 | 41.全面落实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 | 已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提升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人社局、财政局 |
42完善分级诊疗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 全年实施、动态调整 | 市物价局 | 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 ||
43.建立以区(医联体)为单位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参与的医保谈判协商机制。 | 年底前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 ||
44.基层医疗机构创建6个省级特色科室,打造15个市级特色专科 | 8月份 | 市卫生计生委 | 各区政府 | ||
45.全市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提高到人均85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已落实 | 市财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 ||
46.构建以基层签约医生为主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综合健康管理模式,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各区政府 | ||
47.规范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年度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 ||
六 | 统筹推进相关 领域改革 | 48.实施“智慧健康服务工程”,推进分级诊疗管理平台、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市、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 全年实施 11月完成医疗卫生大数据分析决策系统建设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财政局、经信委,各区政府 |
49.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落实远程医疗项目价格政策,开展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远程医疗、预约诊疗、疾病管理、线上支付、在线随访等业务应用,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资源共享。 | 全年实施 6月完成12320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 12月底实现宁镇扬预约挂号服务一体化,完成三市远程医疗系统对接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人社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 ||
50. 扎实做好社会办医省级试点工作,建立地区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试点工作考核评估与会商机制,细化试点主要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年度,落实到责任单位。2017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比例达到20%以上。 | 全年实施 | 市发改委 |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 ||
51.落实护理型机构床位补贴政策,对新建、改扩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每张给予不低于1万元、5000元标准的建设补贴,并根据入住老年人评估状况发放运营补贴,2017年度护理型机构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40%以上。 | 全年实施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 ||
52.组织实施十三五“科教强卫”工程、卫生高层次人才“六个一”工程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培养工程。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 ||
53.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和基层卫生骨干遴选计划。 | 全年实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 ||
七 | 加强组织领导 | 54.完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召开医改工作会议,部署年度任务,签订医改目标责任书。 | 已落实 | 各区政府,市医改办 | 各相关部门 |
55.强化财政投入和绩效管理,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妇幼保健和基本医疗保障、公立医院改革、卫生科技进步、人才队伍建设等。加强财政投入的绩效考核与管理。 | 已落实 | 市、区财政局 | 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 ||
56.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 | 年底前 | 各区政府 | | ||
57.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健全督导考评制度,强化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严重滞后的实行责任追究 | 7月组织年中医改工作督查 年底组织综合医改督查考核 | 市、区医改办 | 各相关部门 | ||
58.做好医改监测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时掌握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南京地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 | 全年实施 7月份完成医改效果评估课题研究 | 市、区医改办 | 各相关部门 | ||
59.做好医改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 全年实施 | 市医改办 | 各区政府 | ||
60.加强对健康南京建设、深化医改等领域内的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重点做好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效的宣传报道,培育宣传典型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 全年实施 | 市委宣传部、市医改办 | 各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