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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253/2017-00148 信息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公开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7-08-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政策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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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政策

  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市物价局会同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并于91日起试行。 

  《通知》规定,南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设立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供居民自主选择、自愿签约,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基本服务包实行全市统一政策,内涵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项、基本医疗服务5项(一般诊疗服务、测血糖、测血压、健康咨询与指导、肝肾功能检测)、健康综合服务5项(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住院;提供转诊;优先为符合建立家庭病床条件的签约居民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需要住院康复人员优先安排住院康复病床服务;优先为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安排慢性病联合门诊,提供诊疗服务,对病情稳定、依从性好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提供药品延方和1个月长处方量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价格为90/.人,其中: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75/.人,签约居民个人承担15/.人。个性化服务包由各区、江北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市制定的基本服务包项目内涵之外,根据群众需求,增加相关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健康综合服务,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性化服务包和价格。 

  《通知》明确,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城乡居民中的三无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体实行优惠政策,可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时,其个人承担15/.人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从重点人群做起,抓实签约服务质量,做到签约一人、服务到位一人,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到实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包内涵和价格执行,不得减少服务内涵,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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