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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8253/2017-00193 | 信息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7-03-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潘蕾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
文 号: | 宁脑院〔2017〕18号 | 关 键 词: | 关于潘蕾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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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蕾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宁脑院〔2017〕18号
各支部、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免去:
潘蕾同志人事科科长职务;
沈剑同志审计科科长职务;
唐勇同志教育处主任职务;
余卫东同志总务科长职务;
卢新田同志营养科科长职务;
徐柳柳同志老年精神科、儿童心理卫生中心、医学心理科科护士长职务;
吴明琴同志麻醉科、神经外科、癫痫诊疗中心科护士长职务。
陶筱琴同志精神三科、精神四科科护士长职务。
南京脑科医院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