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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8253/2019-34169 | 信息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公开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9-04-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南京鼓楼医院部分床位价格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医发〔2019〕 21号 | 关 键 词: | 调整;床位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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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京鼓楼医院部分床位价格的通知
宁医发〔2019〕 21号
南京鼓楼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和调整部分床位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南京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就调整你院部分床位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经核定,你院申请的消化内科13A、感染科204病区8张新增及调整的床位,其病房设施均达到规定条件,同意按规定的床位价格执行;汉口路22号南楼二楼新增康复病区19张双人间床位(A)不具备中心供氧系统,应在规定的床位价格基础上降低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2.因特殊原因病房内临时加床的床位价格,按简易病床床位价格16元/日标准执行,同时,加床后的病房内原床位价格相应调整,按加床后实际床位数的床位价格标准执行。
3.提供卧具、被褥等的陪护床,执行16元/日;不提供卧具、被褥等的陪护床,执行10元/日。
4.你院应严格执行上述床位价格政策,落实病房床位价格公示制度,加强病房床位的服务和收费管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价格、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不得擅自变更床位比例、减少服务设备设施、降低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南京鼓楼医院部分床位价格表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