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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253/2019-95709 信息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9-10-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1-08-31
信息名称:    关于《南京市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 (试行)》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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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 (试行)》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信用监管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缓解监管力量不足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信用监管被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手段之一,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江苏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苏卫规(监督)2018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1817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医疗卫生信用及分类监管的实施。医疗卫生信用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涉及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执行规章制度、兑现服务承诺的能力和程度。分类监管实行信用评价等级管理。

(二)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种类。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包括信息主体的基础信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和其他信息。基础信息包括5项,正面信息包括4项,负面信息包括19项,其他信息包括4项。

(三)明确了信用评价的实施主体及分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信息主体执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按照“谁发证,谁评价、谁公示、谁负责”实施。

医疗卫生信用分类从高到低分为“诚实守信”(A级)、“信用良好”(B级)、“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严重失信”(E级)等五类。以及明确了每类的满足条件。

四)明确了信用公示。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拟确定的上一年度信息主体信用等级的内容在本部门或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信息主体认为公示其医疗卫生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信息提供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收到异议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五)明确了信用修复。失信主体被行政处罚,并通过信用信息网站进行公示之后,对自己的失信行为有了正确认识,积极整改的,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公示期满3个月、严重失信公示期满6个月后,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通过“信用中国”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修复。  

六)明确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分别对“诚实守信”(A级)、“信用良好”(B级)、“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严重失信”(E级)信息主体制定了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以及规定了医疗卫生守信“红名单”、“黑名单”的产生原则和管理规定。

四、《办法》实施时间

《南京市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于2019年7月22日印发,201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相关文件:新老虎机平台《南京市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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