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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253/2022-71062 信息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2-07-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深入推进“诊所开办一件事”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诊所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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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诊所开办一件事”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苏协调小组〔2021〕1号)和省、市“放管服”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优化卫生健康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创新“诊所开办一件事”办理工作,提高服务效能,实现减少“办理环节、办理时间、提交材料、见面次数”的目标。将诊所开办涉及的诊所执业登记(备案)、消防备案、环保备案、店招标牌登记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整合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加强内部协同,形成联办服务机制。

???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诊所开办一件事;

服务对象: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的诊所开办申请。

(三)办事流程

1、申办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获取“诊所开办一件事”办理材料清单,在“一件事”专窗或一件事联办系统提交办理材料。

2、“一件事”专窗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将申请材料分发至相关部门,各部门并联审批或备案。

3、各部门办结事项后,将审批或备案结果件反馈至“一件事”专窗,由“一件事”专窗工作人员整合登记后发放所有许可或备案结果件。

(四)推广电子证照运用

整合诊所执业登记(备案)、消防备案、环保备案、店招标牌登记备案等事项要件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重复的证明材料免于提交,除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另有规定以外,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四、部门分工

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诊所执业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统筹推进诊所开办一件事工作;市政务办负责协调组织联络市级各相关部门;市住建部门负责消防备案相关事项;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备案相关事项;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店招标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

五、工作进度

??? 2022年8月底前,选择有工作基础的江北新区、雨花台区开展“诊所开办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在试点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诊所开办一件事”改革。


相关文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诊所开办一件事”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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