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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5日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卫生监督行政检查事项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22 09:5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执法主体名称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检查类型 | 日常检查 |
检查内容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
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京家和医院、六合区精神病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检查结果 | 南京玛丽妇产医院涉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检查决定 | 已受理,将立案调查 |
检查日期 | 2024年4月1日—4月15日 |
说明:本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内容是指除“双随机”检查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投诉举报核查等。